一、考察对象
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和考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含对考试折算成绩、排名相同且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
2009 年 6月25日 ― 7月2日。
三、考察组织形式
市直单位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考察组要认真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时,各招录部门应对照《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的要求,认真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报考资格,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考生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条件、学历、年龄要求,是否对应网上公示的“其他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及其它人员”条件等,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因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察方式
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须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原则上由招录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带队。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应到其所在院校找系党支部、班主任、辅导员了解情况;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其他人员”,应到其所工作的单位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了解情况。考察中均应查阅考生档案,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鉴定材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认真形成考察材料,并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县市区招录单位向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汇报。
考察单位应将考察结果和是否录用的意见写出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除上报考生考察材料外,另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告,连同考察材料一式两份,于 2009 年 7 月 3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 孝感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