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政策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0572-217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