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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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 和第二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法学) | |
9月24日上午 |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
9月24日下午 | 申 论 14:00-16:30 |
申 论 14:00-16:30 |
申 论 14:00-16:30 |
9月25日上午 |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
民法学 9:00-11:30 |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
9月25日下午 |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
注:以上考试科目与时间仅供参考,请考生以“准考证”为准。点击查看>>2016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
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