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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9-06-09 18:49:00 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我市利辛县、涡阳县户籍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网上预报名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 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

  我市考生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日,地点在市司法局(市政府院内主楼一楼)。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表(含本人报名信息);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地区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确认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费用:240元/人。

  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58—5555288 5555283

  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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