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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16年11月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

2016-08-11 10:37:00 来源:无忧考网

宿迁考试鉴定网:2016年人力资源师统一鉴定公告

  为保证2016年度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1日11月19日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2日11月20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1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14:00-16:00综合评审(二级)14:00-16:30综合评审(一级)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2、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2日11月20日 公共营养师 4-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1日11月19日 秘书 5-3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14:00-15:30外语考试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撰写业绩评估手册
   二、统考职业考核方案

  1、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心理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案例问答题 4 纸笔作答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案例问答题 8 纸笔作答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分析 纸笔作答
综合评审 文件筐 5 纸笔作答

  2、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公共营养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00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计算、案例设计、案例分析 5 纸笔作答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秘书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工作务实 4 纸笔作答
秘书英语 选择、填空、翻译、写作 56 纸笔作答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纸笔作答
综合评审 评估报告

  三、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点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报名点申报。凡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只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验证期至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不再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在籍学生和部分持有暂未进行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考生,按原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各报名点和个人申报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ssq.lss.gov.cn/) ,直接下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进行填写,所填信息必须准确完整。

  (各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见附件2,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3。)

  3、新增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试验性鉴定。

  4、今年上半年项目管理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下半年不再接收新生报名,上半年单科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下半年补考,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5、参加2015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企业培训师(省)三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不再接收新生报名。终止企业培训师省级统一鉴定,从今年开始企业培训师的鉴定纳入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6、公关员、采购师、物业管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四个职业不再纳入全省统一鉴定,相关报名(补考)工作可向各级鉴定机构申报。

  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由口头答辩形式改为文件筐,书面答辩。

  8、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市报名截止日期
上半年统考 5月21、22日 4月5日
下半年统考 11月19、20日 9月30日

  9、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考试鉴定鉴定中心 (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室3楼308室 邮编223800)

  咨询电话: 0527-84359036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资格审查后确定。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3天前到市考试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考试鉴定中心存档。

  3、全市报名截止后,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

  附件:

  1、各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一览表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3、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1、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咨询电话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李理 84359036
沭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沭阳县广电大厦213室 耿青 83590159
泗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5室 许中明 85271781
泗洪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泗洪县长江路2号412室 朱春霖 80829615
宿豫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二楼 王梅 84456102
宿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城区区政府二楼217室 杨伟娜 82960399

  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考试类型 正常考试   补理论   补技能   补外语   补综合  
报名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证书材料() 从业工作证明或学生学籍证明() 2寸照片三张()
补考考生填写 理论成绩   综合(外语)成绩  
技能成绩   原准考证号  
2寸照片 2寸照片 2寸照片
培训   职业  
机构   技能  
或本 (公章) 鉴定  
单位 年月日 指导 (公章)
    中心 年月日

  附件3: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秘书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公共营养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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