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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工作岗位设置

2016-08-10 13:27: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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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职工薪酬、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注意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意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意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1.按需设岗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注意】无“多岗多人”。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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