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证明;
3、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考试时的身份证号码与现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须在单位证明和个人申请中写明。
使用曾用名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户籍证明一份。
4、补办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者,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市级以上,有统一刊号)。“遗失声明”中须写明:考生姓名、证书名称、通过年份、证书编号(例:×××,××××年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遗失,证书编号××××××××××××,特此声明)。
二、补发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后,在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信息。补证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