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生及2015年、2014年毕业且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毕业生)、具有经济、金融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20周岁-32周岁(1983年8月6日至1996年8月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6.经济金融、会计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亲属回避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金融机构辞退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