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各组团有关学校网站进行公示。经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中区教育局备案后,办理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规定期限内不与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本人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等,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岗位选择的递补办法递补。自聘用合同签订当月起,即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