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6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即: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9:00-12:00,14:30-17:00),邮递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17:00(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报名地址如下:
现场报名: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711室,咨询电话:0756-7268648,联系人:王先生。
邮寄材料报名:广东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711室,收件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6-7268648,邮政编码:51905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④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http://www.zhdz.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5.注意事项:①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②应聘者须本人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③现场报名者,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者,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