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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新增驾校一律实行招投标,驾培管理办法通过

2008-04-20 14:50:00 来源:驾校一点通
本报讯(记者 王建新)今后,我市开办驾校将实行公开招投标,一改过去行政审批的方式。这是7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驾培市场严重供大于求

据市运管处驾培科唐律介绍,2004年7月起,我市驾校经营许可权下放到县级交通部门。审批条件的放宽及近3年来市民学驾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全市驾校由当初的8家迅速扩张到37家。目前,我市拥有各种教练车1500多辆,教练员1100多名,年培训机动车驾驶员能力超过10万人。
但是,市运管处委托市统计局对驾培市场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每年意向学驾人员为3.61万人次,仅是目前全市驾培能力的三分之一,驾培市场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现象。
“驾校培训能力过剩、本地意向学驾人员偏少及去年下半年起对外地生源的停招,致使驾校生源锐减,部分驾校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唐律介绍,少数驾校为求得生存,采取压价竞争、招生后收费、缩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降低培训标准等违规手段,开展恶性竞争,给我市公共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驾校准入公开招投标

“要遏制当前驾培市场的混乱现象,当务之急是控制驾校的过快增长。”此次,我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给驾校准入设定“门槛”,在控制驾校数量增长的同时,可以保证新办驾校有较高起点和质量。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今后我市新增驾校和教练车,将依据驾培市场的供求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适量放开一级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准入。招投标期间,市运管部门将建立评标专家库,依据市统计局城调队提供的抽样调查数据,确定具体招标的时间、数量、等级,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参加驾校准入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区)、市级运管部门逐级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公安交巡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严禁弄虚作假。

签合同确保培训质量

为提高驾校的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市及市(区)运管部门将与驾校签订经营培训管理合同。
《办法》规定,驾校应公示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等情况。培训收费标准由驾校根据培训学时、质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开业前15天到当地价格和运管部门备案。不得恶意压价、欺诈收费、低于成本开展经营活动。教练员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严禁不经培训直接考试。
今后,市运管部门将依法取缔未经许可、不具驾校基本条件的“黑驾校”,严厉打击驾校乱设培训点、以包代管和培训、异校执教等不规范行为。对于驾校出现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未向培训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运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教练员有恶意欺骗学员、索取和收受学员财物等情形的,将注销其教练证。
此外,市运管部门还依据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违章和事故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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