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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6-08-03 14:33:00 来源:无忧考网

为了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能,缓解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现状,提高法警队伍的警务保障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同意,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辅警15名(男10-12名,女3-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黑河市辖区内户籍人口。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男性1.75米、女性1.65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五)熟练掌握驾驶技术或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优先聘用,并单独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加分。公安、司法、法学专业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参加“*”等邪教组织,因吸毒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6年 7月28日至8月18日。


  3、报名地点: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人:张国庆 电话:18504561955,0456—8276452


  (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100米、俯卧撑;女800米、100米、仰卧起坐。三项体能测试均在60分以上视为达标。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面试(满分100分)


  在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聘用人数的2倍,本岗位的所有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于驾驶技术、计算机运用能力单独测试作为加分,每项高加20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列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结合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由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公示期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性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八)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市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支队负责。


  四、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左右并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相关装备。


  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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