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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注销后学员学习的通知

2016-08-02 14:33: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注销后学员学习的通知

在日常办理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二级建造师因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被注销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又暂时无供职单位。这些二级建造师愿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便为重新注册和再就业创造条件。

关于这类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贯穿于注册建造师的整个执业过程。 据此,被注销了“注册证书”,又暂时无供职单位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销注册超过三年或逾期三年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需完成前一个注册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这里讲的“前一个注册期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系指“近三年的课件”。

三、鉴于这类学员被注销了“注册证书”,又暂时无供职单位,前往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办理“开通手续”时,出示提交的《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申请表》“聘用单位”一栏,可以不盖公章。但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以供验看。

四、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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