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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报名方式详情

2016-07-29 11:33:00 来源:无忧考网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dsft2016@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用以报考的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gdsf.gov.cn),

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2.社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应聘人员属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各类职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出具相应资质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资格证书,报考职位需要相关工作经验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如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的结果和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届时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并贴上本人彩色证件照(与报名时的照片一致),连同个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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