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个岗位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 8 月 9日至 8 月 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二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左侧)。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贴好相片。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同版)。
(三)准考证发放。
本次考试笔试前不作资格审核,报考者自己核对条件符合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27 日下午 15:00—17:00 进行。笔试成绩于 9 月 3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计划生育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是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分值占50分。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