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有关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6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