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并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不含未婚证);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上述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面试实行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3、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