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8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65元/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69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辽宁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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