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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目标责任书

2016-07-16 10:05:00 来源:无忧考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龙文区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创建生态区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确保“十二五”环保任务目标的完成,分局决定对各股、所、队下达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内容、目标

沿江一重山范围内禁止设立采矿企业;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河区内矿山类的建设项目;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等比例达15%以上;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创建生态区和其他环保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分局各股、所、队

责任人:各股、所、队第一责任人

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地矿股。

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的变动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本责任书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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