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岗位的招聘。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方案年龄、学历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面向大学生村干部的岗位,不设年龄限制,报考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并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3.小学教师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限);幼儿园教师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同时具有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