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22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大专和本科学历要求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实施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xiangxian.gov.cn)发布公告。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经济开发区客运站南200米路东),联系电话:0373—5085970、0373—5085980。
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类别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相应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名者可重新选报,不愿重新选报或者不能重新选报的,凭本人身份证退还报名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这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报名考务费不再予以退还。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岗位(专业)类别分类造册。
考生于2016年7月30日凭个人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单据到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
1、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艺术设计、新闻编导、农业、畜牧、建筑设计、医疗、防疫、财经会计、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材料作文,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具体考务工作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县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乡县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新乡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多加10分,须在2016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20房间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