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6]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市一中、市三中(不含隆湖开发区考生录取计划,以下同)招生计划的60%进行分解,按一定比例分别直接下达到惠农区和大武口区(不含隆湖中学、隆湖一站学校,以下同)各公办初中学校, 简称指标到校计划。为了确保招生质量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安排与分配依据
石嘴山市城市辖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市一中、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分别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将市一中、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依据其招生统一录取范围内各公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与报考人数、办学质量与水平及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情况,按一定比例分解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具体计划安排见《2016年城市辖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市一中、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表》。
二、指标到校计划录取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1.在初中阶段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
2.考生中考成绩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第一志愿所报考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必须是该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所属招生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的考生。
4.考生初中学籍必须在本校两个学年以上,且在本校就读两个学年以上(考生学籍注册时间限制在2014年10月31日前,新增移民子女考生不受此条件限制)。各初中学校按隶属关系必须向大武口区、惠农区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在本校学籍和就读不到两个学年的考生名单,并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印章。
三、录取办法
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已下达给各公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数和指标到校计划录取考生须具备的条件,分别在市一中、市三中指标到校计划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统一录取的第一志愿,在统一录取阶段的第一批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如遇后1个录取计划有2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第公布的惠农区、大武口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未完成的不再降分录取,转入招生学校统一录取阶段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