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14人,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考调范围及条件
四川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条件执行);
4、翠屏区乡镇事业单位(含乡镇学校、医院)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满足已在翠屏区乡镇工作满2周年以上;翠屏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参加考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符合《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其他要求。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报考者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考调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联系人:舒老师,0831—8237648。
4、资格审查。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人员在公开考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1寸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于2016年7月29日14:30—17:0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对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均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用。总成绩在翠屏区人才网、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咨询电话:0831—8237648、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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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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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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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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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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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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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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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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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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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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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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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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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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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持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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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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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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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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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乡镇(事业人员)岗位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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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及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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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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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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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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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编码(岗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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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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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承诺 |
我已仔细阅读本次考调公告,理解其内容,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可靠,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准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安排。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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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以 下 内 容 由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审查意见 |
同 意 报 考 | ||||||||||
资格审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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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