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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2009-06-02 21:22:00 来源:无忧考网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3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为:

  24日: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5日: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编程功能)、比例尺。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厅统一设置。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zrs.gov.cn),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窗口进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图像清晰,彩色黑白都可,非生活照,jpg格式,宽120像素左右,高160像素左右,大小20kb以下),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市直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区县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到本区县人事局缴费,由各区县人事局审核汇总(盖章)后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确认。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当地建委确认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实践经历证明1份。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收考务费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收考务费120元。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考试教材的订购与考前培训事宜,由市建委(联系电话:8899030)负责。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布置报名工作,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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