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16日。
地点:县文化中心(鹤川路1号)。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毕业成绩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学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相关岗位的,还须提供县人武部出具的家属随军证明。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上粘贴1张)。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提交到所应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处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初审通过后,再将材料提交到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处进行复审。
考生所学专业资格的审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执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执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大专专业以及招聘计划中专业要求放宽到类或者相关专业的,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具体把握。
报考人员经初审、复审通过后,到缴费处进行缴费,领取缴费发票并进行登记确认,并缴纳报名费80元。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携带缴费发票于7月28日—7月29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考试。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相关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4)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报名费。
(5)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民族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男女分开招聘的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指标划入相同要求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