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旅〔2009〕47号《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6月1日——6月31日;
报名地点:福州市导游服务管理公司(道山路101号思景大楼202室);
联系电话:87601569。
二、 报名条件: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报考;
4、应届导游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应认真填报《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向福州导游服务管理公司索取或在其网站(www.fzdygs.net)或福州旅游网(www.fzta.gov.cn)上下载;
2、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时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本地(福州、含八县市)户口的考生在本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和考核意见,在本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
6、考生每人须准备叁张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其中2张各贴于报名表和准考证上,1张备用。
四、 考前培训:
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考前培训,培训时间初定:社会考生7月18日开始、院校考生9月12日开始。培训工作委托福建省旅游干部学校承办。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1、命题内容:限于2008年福建省旅游局导考办第三版第印刷发行的福建省导游人员考试辅导教材即:《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和《导游服务》三本书。
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因省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中相关部分,未按现行《旅行社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其中《政策与法规》第三章及其他章节、《导游服务》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到与现行《旅行社条例》不符的地方,均应以现行《旅行社条例》为准。考生可上福州旅游网(www.fzta.gov.cn)或福州导游服务公司网站(www.fzdygs.net)下载《旅行社条例》。
2、 考试科目:《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现场口试三科。其中:
1)、笔试两科:
a)《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知识”部分)100分。
b)《政策与法规》与《导游服务》共100分(配分比例6:4)。
2)、现场考试一科(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a)模拟景点或概况讲解(50%):考生在指定的全省九个景区和福州概况中(即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福州概况),抽签决定模拟讲解景区(或福州概况),然后自由选择该景区中的任意一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抽签在考前15分钟进行。
b)知识问答(30%):主要包括时事与福建旅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规范知识与导游的应变能力方面的知识。考生可在对《导游服务》教材中第三、四、五、六章节内容掌握的前提下,参照省旅游局导考办提供的《现场口试提问复习资料》进行“知识问答”的面试。
c)语言与仪态(20%):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的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3)、报考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和外语对话。笔试科目内容与中文类相同。
4)、按国家旅游局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5)、除现场考试外,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六、考试时间:
1、笔试: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导游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
2、现场考试:报考人数多的院校,如需在校内专设现场
考点,可提前向我局书面申请,我局将安排这部分考生在笔试前现场考试。社会考生定在11月8日以后现场考试。
笔试地点和现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将由省旅游局统一通过“博士通”信息系统公布,考生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查询。
七、费用:
根据闽旅〔2009〕47号文件和闽价费〔2009〕132号文规定,收取考生考试费260元(笔试每科60元,共2科;现场口试140元)。已持有中文导游证的导游加试外语,考试费140元。
代省旅游局售教材每套88元。
省旅游干校收取自愿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培训费每人160元。
报名及考务工作由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州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具体承办。福州市旅游局导考办负责组织监督管理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