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