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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09-05-31 22:52: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报四科(《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报二科(《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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