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领取准考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6年7月4日为计算基数。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7月4日(如:35岁及以下,为1980年7月4日以后出生)。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及《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nnxn.gov.cn/rsldshbzj/)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每日8:30-12:00,15:30-18:00)。
报名地点:兴东路兴宁区机关办公区3号门办公楼一楼。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3张。
现场资格审查
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通过报考的意见。对不符合报考的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
改报岗位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及时通知报考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改报岗位时间:2016年7月8日(8:30-12:00,15:30-18:00)。
准考证领取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2016年7月14日—15日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兴宁区机关办公楼13楼1311办公室。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