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一)考试科目。
1、笔试共两科,均实行百分制,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各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一:《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
2、考试范围、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 上午9∶00—10∶30测试公共知识,下午14∶00—16∶30测试专业知识或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资格复核
(一)复核组织。资格复核由市招聘办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招聘办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二)复核对象。复核对象按招聘计划1∶2比例,从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排前,再相同者,一并入围。
(三)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复核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审查部门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复核名单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复核资格和复核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复核名单空缺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