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技能测试)
(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即为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对于低于1:3比例开考的职位,考生至少有一科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或60分方可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都达不到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成绩
面试设评委小组,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等额面试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一)成绩合成
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
测试申论的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进行排名。
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事业单位政工(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一;
2、政策咨询,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6—8323805 小赵;
3、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交费等,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0746—8329607 小鲁;
4、监督电话,市人社局监察室:0746—8327349 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