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专业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队意识和责任心强;
3.认同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战略方针及相关政策规定;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我区公开招聘等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公开招聘情形的。
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通过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政务网站(http://td.km.gov.cn)了解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发展现状和报考相关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报名期(2016年6月25日00:00至7月8日24:00)和查询期(2016年7月9日00:00至7月10日24:00)两个阶段。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报名期(即2016年6月25日00:00至7月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查询期(即2016年7月9日00:00至7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
注意:报名期可以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修改(含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信息修改)、提交审核、缴费。查询期不再接受新的报名,但在报名期已填写过报名信息并保存成功尚未提交审核的考生,可以提交审核,但仅有机会,如果审核未通过将不能再进行修改;已通过审核未缴费的考生在此期间可通过支付宝缴费。
(三)报名流程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1. 登录
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http://www.sdsgwy.com/
2. 注册
之前已在该网站注册个人用户的考生请直接登录;之前未注册的考生,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然后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史老师 13700658330
李老师 13330535169
3. 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连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须知》,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后保存数据,提交报考申请。
4. 提交审核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后提交审核,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所以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5. 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以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资格初审工作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的专业进行。即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中所列出的具体专业名称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名称完全匹配(即字面内容完全一致)时才能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网络报名系统维护单位申请对报名资格进行人工复核。人工复核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的规定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一般报名当天即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特殊情况要1至2个工作日查询到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71-62760048)。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6. 缴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缴费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可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在报名期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然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结束(即查询期结束)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
缴费时间:缴费与报名在同一时段进行,请报考人员按以上规定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缴费流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点击“通过支付宝交考试费”按钮,进入支付宝页面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支付宝页面上会有成功付款的提示,待从支付宝页面再跳转回考生报名信息页面上后报名状态会显示为“报名成功”。若因网络及支付系统延迟等因素导致交费系统确认滞后,迟在24小时内完成系统确认,如果交费成功但24小时后,报名状态仍为未交费时,请及时与网站管理员联系人工对账,联系电话:13700658330。
7. 准考证打印
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事项以相关公告为准。
报名成功并报考岗位正常开考的考生于2016年7月12日00:00至笔试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同时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者咨询报名、考试等相关招聘事宜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上午9:00至下午17:00)。
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至11:00。
3.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和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政务网(http://td.k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
1.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试费50元,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收取。
2. 资格复审委托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负责。“专业要求”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3.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资格复审方式:由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5.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 诚信书(附件5);
2. 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注册认证后打印的有效验证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5. 有工作单位的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报到证已进行登记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未就业证明);未就业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书面保证书,保证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从本岗位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 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准考证遗失,可以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到资格复审当天,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准考证遗失,可以在面试前一天到面试当天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和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政务网(http://td.k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和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政务网(http://td.km.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须提供书面查分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逾期不予受理。
诚信书
我已仔细阅读《昆明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管委会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
一、自觉遵守本招聘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电子邮箱,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通讯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及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密码及Email账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五、不故意浪费考试资源。
六、保证符合招聘简章及招聘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本人对本人账户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本人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诚信记录与全国考试的诚信记录联网。
三、招聘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考试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照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但未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报考者扰乱报名秩序、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任何岗位相关考试。
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而报名(包括在读学生报名)的行为、上传虚假照片的行为及其他可以被公认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证报名的行为、同一身份证号换用不同姓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他人电子照片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号所载姓名与号码不一致的信息报名并交费的行为或者其他类似违纪行为。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通过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考察或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录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任何岗位相关考试。
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0年3月修订)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