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有3周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即:2013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其它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8:00至7月2日18:00。报名地点:临武县人社局二院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原县人事局,舜峰镇向阳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