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资格审查工作由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
面试工作由长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均由长春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1:5比例内成绩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长春市教育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