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于7月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报名地卫计委或报名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二)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白大衣、口罩、帽子以及口腔考试所需的离体牙等用品,按规定时间到考试基地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半小时报到参加考试,缺考考生,一律不安排补考。严禁考生将书籍、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
(四)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参考考生组织等相关事宜,联络员名单于6月28日前报市卫计委医政科。
联系人:李赟
联系电话:829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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