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缴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3〕1103号)规定,在自治区报名人员每人应缴纳210元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0日。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更多信息请见:新疆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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