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附件4)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县人社局、县纪委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4、已报名人员于2016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本次招聘职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1)服务新安的大学生村干部,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2)服务新安的“三支一扶”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
(3)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6);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3) “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未在报名时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大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