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及省直、中直驻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66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4日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以上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专业的,不论原报考级别专业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9年6月2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于2009年6月15-17日到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联系电话:0565-2630031、2371724)办理报名手续。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缴纳。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9日至2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每科68元。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均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巢湖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