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培训和考试
 1.本着“培训自由、考试自愿和分区域培训、分省市考试”的原则。
 2.各培考点需结合各地考生的实际情况,按培训考试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考生参加培训工作。
 二、分区域实施培训和考试方案
 本培训考试实行分区域(省份)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A区(6个省、市、自治区):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北京 天津 内蒙古
  B区(6个省、市、自治区): 山东 陕西 山西 河南 河北 甘肃
  C区(7个省、市、自治区): 江苏 安徽 上海 湖北 湖南 重庆 四川 浙江
  D区(6个省、市、自治区): 江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云南 海南 新疆
  E区(4个省、市、自治区): 贵州 宁夏 西藏
 培训时间段:
  A区:2016年6月—10月;
  B区:2016年6月—10月;
  C区:2016年7月—10月;
  D区:2016年7月—10月;
  E区:2016年9月—11月。
 考试时间: A、B、C、D区:2016年11月20日(周日)全天举行;
       E区:2016年12月18日(周日)全天举行。
 三、考试方式 闭卷(纸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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