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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取消所有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

2016-05-27 17:42:00 来源:无忧考网
广西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上全部4个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同时参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原则,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但是加分分值由过去的10分、20分统一减少为5分,资格审核程序按我区原有规定实行(其中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这意味着,从2018年高考起,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我区继续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个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且加分分值不变。

  保留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我区将保留“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等2个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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