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23人,“不合格”1人,放弃1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1人,可在5月22日前将书面复检申请送交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三、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时须携带的手续按《四川省2016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和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度选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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