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创新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社会人员限于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5. 应届毕业生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2016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6. 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截止日期2016年5月1日;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招聘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18日(共2天,每天9:00至16:00)。
2.报名地点和乘车路线:
请考生根据自己所报的岗位,查看对应的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资格审查当天除外),(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4.报名携带材料:
(1)请填写电子版《北京市民政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打印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以及本人户口页);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6)招聘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7)招聘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招聘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中的一个职位。
3.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按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
4.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