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拟定于2016年6月,对已完成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学员,开展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现就本次结业考核对象通知如下:
1.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3级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轨研究生。
2.2013年全市统一招收的具有专科学历、本科学历、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且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任务的学员。
3.2014年全市统一招收的具有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且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学员。
4.2015年全市统一招收的具有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且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学员。
5. 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轨研究生结业考核未通过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