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2.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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