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财务科,各镇、街道财政所(科),各区属公司财务科: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青浦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管理
青浦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各主管委办局、区直属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时间应与本局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协调沟通,共同组织好2016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实施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由青浦区财政局2015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体安排
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即可选择面授继续教育,也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
(一) 面授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时间。从4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会计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为三天(24学时)。
2、培训学校
①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地址:青浦五厍浜路201号
联系人:张振家
电话:59729824
②上海华意教育培训学校
地址:青浦区漕穗北路124—134号
联系人:王庆生
电话:39285018
3、继续教育内容。企业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一是管理会计基础理论与案例;二是新税收政策解读;三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四是新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一是政府会计准则解读;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三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四是政策速递。
(二)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