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
1.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加强分类实施公开招聘,进一步提升考试考核科学性的总体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具体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两者合并为一科考试,分值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以试讲(上课或说课)为主的多种方式进行,除试讲外,招聘单位将根据学校、学段、学科、岗位的实际需要,选择增加面谈、三笔字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作为辅助项目。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对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明确,具体方式详见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http://www.sdsgwy.com/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4:00登陆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专业能力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于2016年5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123.232.109.176/wb_cqna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接受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等;(4)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书;(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7)档案所在地证明;(8)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在资格复查即2016年7月10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人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上述(1)-(8)项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委托资格审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但应交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