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编制和岗位。各市县及省属中学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政策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