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服从岗位调剂。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并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文化程度:大专以上,专业不限,能熟练运用OFFICE、WPS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中文录入;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练习“*”以及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
7.道德败坏,有赌博、偷窃、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进行。
四、辅助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不属于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由本单位按合同制进行管理。
每月工资待遇2000元,在职期间,五险由单位统一缴纳。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报名地点: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大厅;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3张;当场填写报名表。
六、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本院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38614027
普定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