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8周岁以上, 35岁周岁以下(1980年4月21日至1998年4月21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及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县(区、管理区)、乡镇的部分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4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