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及要求
(一)科目和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综合应用能力》分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参加此科目考试的考生需携带以备使用。科目内容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附件2)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
笔试考点设在贺州市八步区,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四)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贺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6月下旬前。
面试时间及要求
面试由市、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7月下旬至8月上旬,面试公告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公布面试拟入围人选
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拟入围人选。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面试拟入围人选公告时间:2016年7月上旬
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面试拟入围人选的资格审查单位。
面试拟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须填写联系电话)、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核心课程证明》原件(专业80%相似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定向委培生须提供),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属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面试拟入围人选可采取送达、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并及时联系确认。邮寄材料的报考人员请使用快递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材料提交时间暂定为2016年7月,具体时间要求另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面试拟入围人选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情形的,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发布面试公告和面试资格复审
1.经对面试拟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公告一般距面试10天前发布,暂定2016年7月中下旬。
2.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的一般在面试前5天内进行。
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报考县(区、管理区)、乡(镇)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降低5分后的分数线,视为合格。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